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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G 报告

ESG 环境社会管治简介

发布时间:2021-02-25

Environmental, Social and Governance, ESG环境社会管治组织,2015年7月17日,香港联合交易所(“港交所”)发布了针对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(《主板上市规则》附录二十七,“ESG”)的建议修订的咨询文件。在咨询文件中,港交所提出以下要求:

生效时间:拟于企业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新的《上市规则》及《指引》。企业须每年披露环境、社会及管治资料,有关资料所涵盖的期间须与其年报内容涵盖的时间相同。

责任:董事会对企业的环境、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任。董事会负责评估及拟定企业有关环境、社会及管治的风险,并确保企业设立合适及有效的环境、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。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。

报告形式: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以登载于企业的年报中,一份独立的报告中又或企业的网站上。无论采纳何种形式,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都应载于交易所及该企业的网站上。若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非载于企业的年报中,企业应尽可能接近其刊发年报的时间,而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,刊发此等资料。

实体范围: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内亦应载列报告所涵盖的企业集团实体及╱或营运。有关范围如有更改,企业应阐释不同之处及变更理由。

报告原则:重要性、量化、平衡、一致性。

报告内容: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应载列企业的环境、社会及管治的管理方针、策略、相关重要性及目标,并解释它们如何与公司业务有关联。将环境、社会主要范畴下的11个层面的一般披露责任以及环境范畴下的所有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“不遵守就解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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