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1-03-17
经认证的经营者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, AEO),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,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合作关系,来实现全球供应链贸易安全与便利的目标。成为AEO认证的企业,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通关红利,减少查验、简化手续、快速放行,产品出口通关时间和成本将大大缩短,从而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,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。
2014年12月,我国海关正式实施AEO认证体系。在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模式下,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、A、B、C、D类,而是分为高级认证企业、一般认证企业、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四个等级。其中,“一般认证”企业可享受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、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、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。
海关创新稽核查工作制度,以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,结合企业的进出口数据、产品质量安全等因素开展风险分析,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的核查方式,减少对企业的稽核查频次,为企业减负 。
企业成为一般认证企业后,可以享受较低的单位审核率、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、通关手续优先办理等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政策红利。
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,获得这张在全球有关国家和地区快速通关的“VIP卡”,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,促进全球化业务健康、快速发展。
中国与欧盟海关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,经中国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向欧盟28个成员国出口货物或自欧盟进口货物,均能与对方境内AEO企业相同的通关便利措施。自此,我国海关已签署并正式实施中新、中韩、内地香港、中欧4个AEO互认安排,同时,两岸AEO互认以及中美AEO互认也在合作磋商中。
截至目前,中国海关已经与韩国、新加坡、香港、欧盟海关之间全面实施AEO互认,与美国、日本、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AEO互认磋商也在进行之中。成为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,可享受与中国实现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,相当于获得了一张在全球有关国家或地区快速通关的VIP卡。
我国海关给予AEO海关认证企业多种通关便利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免担保验放、设立企业协调员、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、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等,从而减少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时间以及通关成本,提高其通关效率,为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和发展机遇。
从AEO互认的角度来看,单就目前4个AEO互认安排看来,企业通过AEO在对方国家可以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包括:
1. 中新海关:实施较低比例查验,予以快速通关;对需要进行查验的货物优先予以查验;在通关过程中给予优先处理待遇;如果国际贸易发生中断,尽力提供快速通关。(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)
2. 中韩海关: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;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;进口货物优先通关;设立海关联络员,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;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。(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)
3. 内港海关: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;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;进口货物优先通关;设立海关联络员,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;非常时期优先处置(海关总署2014年第64号)
4. 中欧海关: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;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;货物优先通关;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。(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)
内港实施AEO互认后,共有约1500家内地AEO企业的20余万票货物在香港受惠,查验率仅为0.94%,为普通货物查验率1/5左右;中韩AEO互认实施后,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,在韩国海关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%以上。而中欧AEO互认实施的初步估算预计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%,而通关速度则将提高5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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